威海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7-11 10:02:04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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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全省首部专门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

发布会上,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邹德生介绍,《办法》立足威海市实际,以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管责任,并对设备选址安装、巡查维护、人员管理、水质检测、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的选址、设计、安装,应当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制水设备应当设置在产生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之外,并与垃圾房(箱)、厕所、化粪池等可能对饮用水卫生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设施保持直线距离10米以上。制水设备的设置区域应当有视频监控设施;制水设备上应当安装闭合紧密且能够自动关闭的门,与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处安装止回装置,出水口应当具有内凹的隔离区域等。

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除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制水设备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出水水质要求。同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每年对出水水质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在设备停止使用30日后、再次投入使用前,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供水。《办法》还对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使用、更换,供、管水人员的卫生健康管理,涉水信息公示和卫生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巡查维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当建立应急机制。发生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停止供水等控制措施予以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此外,《办法》还根据情节轻重,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更换水处理材料等相关违法行为给予1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数量不等的罚款。

“《办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会将《办法》的宣传纳入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途径的宣传报道和解读;同时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体验式执法活动,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卫生协管员、经营者和供管水人员的培训,普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要求,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建伟介绍,在此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做好抓好摸底建档工作,建立完善的水质抽检机制,做好监督管理,并加强部门联动、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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